养生 · 2026-07-26 08:15:12

【融资疫情,新冠疫情加剧融资风险】

橙子🍊
发布于 2026-07-26 08:15:12 0 评论 5 阅读

疫情期间,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能否主张加速到期或解除合同?

疫情期间 ,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时可以主张加速到期或解除合同,但法院会结合疫情影响审慎审查,短期或轻微违约可能不被支持 。 以下是具体分析:加速到期与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 ,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请求支付全部租金或解除合同。

承租人拒绝受领租赁物,未及时通知出租人 ,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租赁物,造成出租人损失,出租人向承租人主张损害赔偿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 ,因疫情或防控措施导致不能按约定期限交房或付款的,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并由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但请求变更履行期限的 ,法院应根据公平原则处理 。

《资本寒冬,疫情之下逆势融资》

独立投资人与资源整合,强化融资背书在资本寒冬中,有戏电影酒店通过“亲戚朋友投资兜底”的方式 ,利用熟人网络降低融资门槛,同时通过实际运营数据(如入住率翻倍)证明商业模式可行性,吸引独立投资人参与。此外 ,改造存量酒店而非新建项目的策略,减少了初期资本支出,使项目更具投资安全性 ,进一步提升了融资成功率。

疫情后的寒冬:新冠疫情下半场,全球经济百废待兴,美联储鹰派升息 ,硅谷银行暴雷 ,使资本寒冬加剧 。

这一案例表明,即使在资本寒冬中,好公司仍能获得融资支持 ,关键在于公司本身的资质和潜力。

疫情引起合同融资借贷类合同,是否可主张不可抗力

融资借贷类合同一般不可主张不可抗力,但疫情对企业资金链的影响可作为协商或申请酌减违约责任的考量因素。具体分析如下:融资借贷类合同的核心义务与不可抗力的适用条件融资借贷类合同的主要义务是“金钱给付 ”,即借款人需按约定向贷款人支付本金和利息 。

金钱债务合同一般不适用不可抗力免责金钱给付义务通常不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 ,除非涉及金融市场延期开市等特殊情况 。例如,在比较高院审理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政府征用土地虽影响工程进度 ,但与借款人逾期还款无必然因果关系,因此不构成不可抗力。

若疫情前双方已缔结合同(包括预约合同或框架合同),且疫情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或履行 ,可能构成不可抗力,守约方起诉意义有限。若违约方仅以疫情为由拒绝签约,或疫情影响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守约方可依据预约合同约定或实际损失起诉 。

多地通报隐性债务问责,涉及疫情防控保障融资项目

今年多地通报隐性债务问责案例 ,涉及疫情防控保障融资项目及虚假化债,反映出隐性债务治理难度仍大,需持续强化监管以防范财政风险。隐性债务问责范围扩大 ,首次涉及疫情防控保障融资项目今年以来,云南玉溪市、四川平昌县 、广西田东县、甘肃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管委会等多地因违法违规举债被问责。

023年11月6日,财政部通报了8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 ,涉及湖北、广西 、陕西、河南、四川 、江西及金融机构违规行为,形成新增隐性债务总额超450亿元,相关责任人被严肃问责 。

财政部公开通报了8起融资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融资新增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 ,涉及通过多种违法违规融资方式,包括陕西、黑龙江、贵州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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